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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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四专题集中学习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6-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根据省住建厅党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于6月14日-15日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第四专题集中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主题

重点围绕“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二、学习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摘编》、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等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署名文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浦江经验”等。

三、学习形式和时间安排

专题学习时间为6月14日-15日,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其中:6月14日-15日上午进行集中自学(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6月15日下午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研讨交流。其中,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四、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干部(不含援派、挂职、“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借调等长期在外同志)。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读书班集体学习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学校领导由其所在党支部负责通知,各党支部按照学校安排,自行组织集中学习和研讨。

2.注重学习实效。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按要求学好指定内容,切实提升学习实效。要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学习主题,突出问题检视整改,深化研讨交流,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3.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协调好抓学习与抓业务的关系,妥善安排好日常各项工作,尤其是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阶段重点任务等要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不出问题。

4.强化学习纪律。集体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学习期间确需请假的,履行请假手续,由支部书记批准。各党支部要做好考勤签到工作,对未能全程参加当期集体学习的人员,严格执行补学制度,原则上在当期集体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补学。考勤签到表、会议图片等资料,请各党支部留存、备查。

联系人:胡西苓、秦玉学,电话:51765625、51765626。

学院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代章)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