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鲁教科处函【2016】12号文件精神,教育厅决定对科研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含)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进行结题验收。对2016年12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请相关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1月1日前将填写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撰写的结题总结报告连同成果材料各一式5份报送至教育与科研处2515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至cjxyjys@163.com;
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与教育厅对接鉴定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前完成验收鉴定。
教育与科研处联系电话:89709901,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