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77号)精神,现将我校参加科研成果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四、其他要求
申报者请于10月10日前将参评的作品原件及申报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教育与科研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楼2515室,电话:89709901,联系人:纪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通知要求,上报高校工委的所有申报材料,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一律不再退还。
教育与科研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