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及住建厅《关于省属高校申报推荐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认真学习掌握申报要求和条件。请申报者认真学习省科技奖励办通知和《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掌握申报要求和基本条件。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手册》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被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只能提交完成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严格审核材料内容。请申报者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照《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见《手册》104-105页),以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见《手册》107-109页)切实做好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凡申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还需按要求提交相关专家的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6月7日前,申报者报送初稿,根据初审情况,学院项向建厅或教育厅申请账号。 并校内公示;6月13日前,申报者完成网络上传;6月14日前,申报者报送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到教育与科研处2515办公室。联系人:纪海燕 联系电话:89709901。
教育与科研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