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和党委会议安排,现对校内机动车辆行驶规定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
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车辆应缓行,优先让行人通过;禁止将机动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校园内禁止鸣笛。
三、同一台机动车每半年不得超速3次,超速3次以上时学校停车管理系统自动限制入校,被限制入校的车辆如需进校,须与安全保卫处联系恢复通行。超速车辆将按照《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年度考核评价细则》有关规定,对归属部门扣0.5分/车。
四、学校将通过北环路中段、超市北段、南环路体育场路段三个测速点测速,请车主注意观察测速设备显示的车速数值,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通报超速2次以上的车辆号牌。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全体师生及来访人员,本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实行。
学院安全保卫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