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鲁教科处函【2016】14号文件通知,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将于10月份进行。特此转发。
一、申报要求
专科院校限报4项,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教育厅文件通知。
二、申报程序
10月13日,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或者《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电子版至教育与科研处邮箱。
10月14日,公布初审结果。分配申报平台申报者个人账号。
10月18日前,申报者完成平台填报。
10月19日上午,学院网上审核。
10月19日下午—20日,申报者个人打印网上平台生成的材料,准备好报送材料报送至2515办公室。
三、材料要求
《推荐书(A表)》及其附件材料2份,《推荐书(B表)》及其附件材料2份, 材料的具体附件报送要求见教育厅通知。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申报者加“教育厅成果申报”QQ群,群号:207388099,便于及时交流沟通。
教育与科研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