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住建厅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近日接住建厅通知,学院今年可以在住建厅督导下自行安排集中结项,2011年、2012年立项的课题必须于此次结项,否则按撤项处理,近三年不得再申报课题,之前提交了结项材料但尚未安排鉴定验收会议的也于此次一起结项。2014年立项的课题已到研究期限的必须结项、其他的课题自愿申请结项。
拟结项的项目须于6月30日提交以下材料至2515办公室:
2. 5-8分钟的结项汇报PPT,
3.拟邀请的鉴定委员会成员列表。
附件1:2011-2014年住建厅科技计划项目列表
教育与科研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