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社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规范我校社会培训工作,促进培训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培训是指在日常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之外,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依法合规从事的各类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培训、思政培训、研学实践、继续教育、鉴定考试等。
第三条 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就业。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敞开校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与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第四条 学校社会培训项目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利用学校资源,发挥市场作用,坚持依法依规依纪管理实施,努力构建多形式宽领域的社会培训模式。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培训工作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实行学校与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非教学部门参照执行,不设指标。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校领导分管、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归口管理、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服务保障的培训工作组织架构。
第六条 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主要负责:
1.分配各系部年度社会培训任务;
2.编制学校年度社会培训收支预算;
3.社会培训项目的统筹、指导、审批、管理和考核,监督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
4.组织实施由学校统一牵头的社会培训项目;
5.开展社会培训政策宣讲和指导。
第七条 各系部主要负责:
1.组织开展各类面向校外人员的社会培训短期项目;
2.配合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开展社会培训长期项目、专项财政拨款政策性项目、跨系部的社会培训项目、面向校内学生开展的社会培训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考评等项目。
其中,社会培训短期项目,一般指单批次社会培训连续不超过2周、单批次年度总学时不超过320学时、连续使用学校固定场所或设施设备不超过2周,其他项目为社会培训长期项目。
第八条 社会培训项目承办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统筹安排项目调研论证、合作洽谈,组建项目团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拟定相关社会培训合同(协议),组织项目实施,追踪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打造品牌社会培训项目。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社会培训项目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 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社会培训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组织任何形式的社会培训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渎职、失职等行为,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培训流程
第十二条 社会培训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开展社会培训项目之前必须履行项目申报手续,填写《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承办系部申报,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财务处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由业务归口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社会培训项目一经审批其内容原则上不得更改,按规定需要签订合同的,按照《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合同管理 办法》执行,合同原件一式6份,承办系部、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财务处各留存1份。合同复印件报纪检监察室一份,备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 各系部需提前筹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沟通协调,加强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严格考核发证,组织开展培训评价,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 社会培训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总结,对项目佐证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要求材料完整、数据真实,经项目承办系部初审后报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审核存档,作为项目结算和审计依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承办社会培训项目的系部负责编制本系部社会 培训项目收支预算,按要求报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汇总审核后,由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编制学校社会培训收支总预算,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预算。
第十七条 社会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参照以下顺序执行:
1.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
3.同类院校或其他地区相关规定;
4.确无参照依据的,根据市场行情及社会培训成本确定。
学校社会培训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所有费用由财 务处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费。
第十八条 社会培训项目经费开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项目制结算。
第十九条 上缴学校的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场 地、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使用费、维修维护费、折旧费等成本费 用。上缴学校管理费根据项目不同类型、承办形式、资源使用情况实行不同的计提比例(具体见附件2)。
校外人员在校内食宿的,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收取食宿费用, 上缴学校管理费在上述收入基准中扣除食宿费用后进行计算。
第二十条 项目运行成本费主要包括支付合作单位费用、委托业务费,社会培训期间学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校外培训场地使用租赁费、校外设备租赁费、图书资料费、材料制作费、宣传费、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评审费、校外人员劳务费、校内学生劳务费、加工费、材料费、应交税费、协作费、考评鉴定费及其他费用等。其中,协作费主要指在社会培训项目过程中,由于自身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须由外单位协作方能按要求完成项目而支付协作单位的费用;考评鉴定费主要包括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社会化考试等过程中产生的校外人员命题、阅卷、监考、巡考、考务等相关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校外现场教学费、对口业务考察费、业务实践活动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防疫费、必要的保险费、招投标手续费、方案设计费、前期调研费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
社会培训项目相关物资、服务采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属于招标采购的,严格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外人员费用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内人员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和结余奖励。
1.系部承办的项目,校内人员费用在扣除学校和系部的管理费并支出项目运行成本费用后的结余经费中支出,劳务费和结余奖励范围及标准由各系部综合考虑项目开发、运行管理等情况和系部其他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统筹分配。
2.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承办的项目,校内人员劳务费参照《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承办项目校内人员劳务费开支参考标准》(附件3)执行,项目由系部协作配合开展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根据系部贡献情况从项目结余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划拨到相关系部作为校内人员奖励。
3.为有效控制绩效工资总量,保持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结构,学校根据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情况设定学院全年社会培训项目校内人员费用发放上限,再根据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和各系部社会培训到款额指标分配占比确定各部门校内人员费用发放上限,年初与社会培训到款额指标一并公布。
4.社会培训项目校内人员费用统一在年底发放,其中分配给在职职工的金额不得超过各部门校内人员费用发放上限,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5.非教学部门人员引进或参与的社会培训项目,由承办系部确定并发放结余奖励和劳务费。
第二十二条 培训项目结束后,承办系部需在3个月内完成培训经费收支报账。报账票据须标明培训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同时提供培训项目申报表、项目培训方案、参训人员签到表、发票费用明细及其他相关过程证明材料;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报销流程为承办系部报账员提报,承办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负责人审核签字,业务归口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社会培训指标设置依据学校办学质量监测指标和财务收支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由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提出学校年度社会培训到款额指标,经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 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和各系部社会培训指标数,由学校年初研究确定。各系部社会培训到款额指标根据专任教师数、学生数按照5:5的比例核算,基础教学部按照专任教师数进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项目经济效益的过程管理和绩效激励,学校同步设定社会培训项目“净收入指标”。“净收入指标”是指:社会培训项目总收入扣除学校管理费、项目运行成本等各类必要支出后的可支配结余部分。净收入作为衡量社会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参考指标,与到款额指标共同构成年度考核依据。绩效考核实行“双指标”机制,由社会培训到款额指标完成率与净收入指标完成率共同构成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考核得分=到款额完成率×70%+净收入完成率×30%。
第二十六条 社会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根据社会培训到款额完成情况确定各系部当年绩效调整计算方案,省绩效考核奖分配发放比例=90%+年度社会培训到款额指标完成率×10%,指标完成率超过100%的按100%计。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提交社会培训工作佐证材料,由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认定汇总。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对各系部社会培训资金到账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九条 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根据审核意见拟定系部绩效调整计算方案,提交组织人事处,经学校研究认定。
第三十条 学校按年度对各系部社会培训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财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申报表
2.社会服务经费分配表
3.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承办社会培训项目校内人
员劳务费开支参考标准
附件1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申报表
项目编号:
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别 |
¨培训服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证书考评 ¨社会化考试 ¨其他 |
|
独立承接(¨A1类 ¨A2类)项目服务单位: 校外合作(¨B1类 ¨B2类)项目合作单位: 场地使用(¨C1类 ¨C2类 ¨C2类)项目合作(服务)单位: 校内食宿(¨是 ¨否) |
|
服务对象 |
¨社会人员 ¨校外学生 ¨其他 |
项目预收入 |
万元 |
|
是否签订 合同 |
|
是否发布招生 简章或广告 |
|
|
服务人数 |
|
起止时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服务形式 |
|
服务学时 |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元/人,共计 元 |
|
颁发证书类别 |
¨结业证 ¨职业技能等级证 ¨职业资格证 ¨其他 ¨不需要 |
|
需要学校提供资源 |
|
|
项目承办系部及团队 |
承办系部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项目团队成员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所在系部 |
项目分工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基本情况 介绍 |
|
|
效益分析 |
|
|
社会培训项目收支预算明细 |
预计总收入 (万元) |
|
|
合作支出 (万元) |
|
|
上缴学校管理费(万元) |
|
|
项目运行成本 (万元) |
费用名称 |
金额 |
费用名称 |
金额 |
|
|
|
|
|
|
|
|
|
|
|
合计 |
|
|
校内人员费用 (万元) |
费用名称 |
金额 |
费用名称 |
金额 |
|
|
|
|
|
|
合计 |
|
|
预计总支出(万元) |
|
|
项目承办系部 意见 |
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
财务处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财务编号:
年 月 日 |
学校分管领导 意见 |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1.申报时附项目实施方案、协议(合同)或招生简章;如有耗材,附耗材明 细。
2.本表一式三份,项目承办系部、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财务处各存一份。
3.项目编号由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填写。
附件2
社会服务经费分配表
社会 分配比例 服务类别 |
计提依据 |
学校 |
承办单位 |
独立承接面向校外人员的短期社会培训项目 |
A1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校内) |
项目到款额 |
10% |
90% |
A2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校外) |
项目到款额 |
5% |
95% |
与校外单位合作以校外人员为服务对象的短期社会培训项目 |
B1类:使用学校场地或实训设施设备,配备学校培训、技 术指导师资的项目 |
项目分成后收入 |
40% |
60% |
B2类: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项目 |
项目分成后收入 |
80% |
20% |
仅使用学校场地或实训设施设备的短期社会培训项目 |
C1类:房屋、场地对外有偿使用 |
项目到款额或分成后收入 |
98% |
2% |
C2类:文化体育设施对外有偿使用 |
项目到款额或分成后收入 |
90% |
10% |
C3类:设备设施对外有偿承接实习实训 |
项目到款额或分成后收入 |
50% |
50% |
附件3
开放教育与国际教育系承办社会培训
短期项目校内人员劳务费开支参考标准
开支费用名称 |
标准 |
备注 |
监考费、考务费、技能鉴定费 |
不超过100元/小时 |
|
实训场地备考费 |
不超过1000元/个 |
|
机房备考费 |
不超过200元/个 |
|
教室备考费 |
不超过20元/个 |
|
培训、技术指导师资 课时费 |
不超过120元/学时 |
|
班主任费 |
不超过30元/学时 |
一般每40人最多配备1名班主任(培训期间若有住宿,可配备1名生活班主任) |
项目管理人员费用 |
不超过30元/学时 |
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项目班主任总数 |
注:
1.如上级相关文件有具体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若无标准,按以上标准执行。
2.项目如确需学生进行辅助的,学生劳务费在不高于教师劳务费的基础上据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