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保证精品优质教材进课堂,提升教材建设能力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供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以及作为教材组成部分的教学资料,如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习题集、作业册、教师辅助用书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二章 教材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材的建设规划、编审管理、选用管理、质量评价、检查监督等方面工作。委员会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统筹教材建设与选用日常管理,组织各级各类教材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教学部门是教材建设与选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所承担课程的教材编写、选用、教材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六条 教材建设规划由学校统筹,总结梳理学校教材建设现状与经验不足,制定学校层面的教材建设规划。各教学部门结合学科专业建设情况,落实教材建设规划。
第七条 教材建设规划须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目标,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适应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谋划构建与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相协调,与教学改革与发展要求相适应并彰显职教特色的高质量教材体系。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科学先进、实用性强。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服务专业发展,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对接科技、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3.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需要,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适应项目化、案例式、模块化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
4.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立体化(一体化)等新形态教材。
5.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优先选用规划教材。若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各开课单位可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学科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优先支持校企合作开发、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配套教学资源相对完备的立体化新形态教材建设。
第十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一般应包含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党委审核同意,由委员会办公室集中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工程实践经验,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或修订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产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除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在本专业有较高造诣,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教材编写经验。
3.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
第十三条 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即时充实新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与行业产业脱节、缺乏特色而难以修订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其他教材编写实行“凡编必审”原则。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十六条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本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须符合以下程序:
1.委员会负责成立审核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含校外专家和马克思主义领域专家);
2.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专家组经个人审核和集体讨论,汇总整理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3.审核通过后,出具教材编写审核意见,由学校审查通过后方可出版。
第六章 选用管理
第二十条 各教学部门是教材选用的工作主体,负责本部门教材选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须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性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育厅推荐使用的目录内优秀教材。倡导选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纸质教材或数字教材。
2.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原则上教材名称与所开设的课程 一致,教材内容既循序渐进,生动活泼,又具有启发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3.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新知识和新技术,原则上选用教材应为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高职教材。杜绝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包销教材。
4.配套性原则。为了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优先选用配有声像、辅助教学软件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1.教材凡选必审。教材选用必须进行选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能选用。选用的教材确保在出版社可直接购买,不 能选用单一途径采购或包销教材。未经审查批准程序和未按规 定审查批准的教材不得选用。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无思想政治错误。
3.严格依照程序,科学审慎引进境外教材。境外教材的范围及审核重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选用不同教材的,除严格按照选用程序执行外,应当先在小规 模范围内试用,并将试用计划和教材选用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5.坚持廉洁自律。在教材选用过程中,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征订工作的相关规定,不触碰禁止性条款,不发生超范 围征订、收或索取回扣、商业贿赂等触碰“高压线”的行为, 对违规违纪部门、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情况是评估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教材选用基本程序:
1.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由集体研究推荐,填写《教材选用审核申请表》,列明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组织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所在教学部门研究。
2.教学部门审核。教学部门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对推荐预选教材进行审核,并由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署选用意见并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各教学部门教材选用信息后,报送委员会集体审议。
4.教务处公示委员会审议决定。公示无异议,报送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学院党委对各教学系部教材选用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第二十四条 教学部门应做好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复印件的存档工作,每学期总结教材选用实效,通过反思改进做好教材选用工作。
第七章 教材征订与发放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订时间
1.教务处在每年6月份预订当年度秋季学生需用教材,每年12月预订下一年春季学生教材。
2.教务处通过教材选用管理系统,结合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的教材选用目录或优秀教材,向教学部门提供教材书目、新书出版信息,供教师选用参考。
第二十六条 教材一经选定后不得擅自更换。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教材的,必须在本学期教材预订前,向教务处提交教材变更申请报告,由学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选用。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采购到的教材,由教务处通知到选用部门重新选用符合要求的教材。
第二十八条 教材的征订
学校教材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均由学校公开招标的教材供应商,按照所签协议进行统一供应。
第二十九条 教材的发放
1.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教材的发放、领取工作,各教学系部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领取教材。
2.各教学部门教师用书由部门统一核对领取,在同门课程同版本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原则上每2年领用一次教材。
3.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及时对教材的品种、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如有疑义应当场与教材管理人员沟通解决。如发现在印刷、装订等方面存有质量问题的,可在领用教材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进行调换。
第八章 教材质量评价
第三十条 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部门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和选用要求,每学年组织教材质量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师生对选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教材质量及选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统计分析各教学系部教材选用结果,在每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予以公布。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