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及绩效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推动教学改革研究和质量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教学质量项目)有效开展,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成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项目,是指以推动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目标,按“学校统筹、分级管理、重在建设”原则集中统筹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全面提升的项目。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质量项目的申报和建设。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三条 教学质量项目包括六类:
1.专业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高水平专业群、现场工程师试点专业等),教学标准开发(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岗位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专业教学资源库。
2.课程建设项目,包括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
3.教材建设项目,包括优秀教材、规划教材、教材建设奖等。
4.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包括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学创新团队、青年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等。
5.教学比赛项目,包括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
6.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类项目(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及教育主管部门新增纳入办学质量监测指标的其它教改项目。
7.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项目必须以学校为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按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三个级别。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教学质量项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遴选、推荐、申报,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并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定期检查、督促指导、结项验收。
第六条 牵头实施教学质量项目的系部,主要负责组织团队申报项目,指导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统筹协调资源,推进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申报,牵头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讨交流,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按期结项验收,提交项目成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4.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 规划与选题
第八条 教学质量项目规划,主要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学校相关规划、教改工作计划等为依据。教务处将征集项目选题,编制年度项目指南,经学校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九条 教学质量项目选题,应积极顺应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和人才培养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突出项目研究的应用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每名教职工参与同类教学质量项目原则不超过两项,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质量项目申报人必须符合相关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上级发布的教学质量项目和教务处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申报有限额的项目,凡校内申报超出限额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择优遴选和推荐。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质量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检查、验收以申报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任务建设进度、质量成果、经费绩效等,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执行进度滞后或不具备继续开展研究(建设)条件的项目,认定为不合格;对不合格项目,终止经费使用,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其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主持新的项目。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项目变更负责人、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或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教务处备案后,报批准立项部门或单位审批。
第七章 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预算统筹划拨。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经费金额编制开支计划,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或报告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项目支持经费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立项当年拨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中旬,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撰写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所在教学部门审核。教务处组织项目绩效评估与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及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教学质量项目成果和典型经验,各教学部门应以多种方式推广和应用。
第九章 奖励认定
第十八条 奖励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给予认定,按等次分别给予奖励。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 项目(团队)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取得上述项目成果且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的,应在正式公布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教科研系统——教学质量工程系统”中准确填报。各教学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获取的项目成果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章 奖励发放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项目及成果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奖励,未按时在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不予奖励。有建设周期的项目,奖励待项目验收(结项)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项目及成果奖励,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原则按以下成果位次奖励比例表列出参与人员奖励明细,由财务处相应发至项目组(或团队)成员。
成果位次奖励比例表
成果或业绩完成人数 |
成果或业绩完成人排名次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人 |
1 |
|
|
|
|
|
|
|
2人 |
5/8 |
3/8 |
|
|
|
|
|
|
3人 |
5/10 |
3/10 |
2/10 |
|
|
|
|
|
4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
|
|
5人 |
5/12 |
3/12 |
2/12 |
1/12 |
1/12 |
|
|
|
6人 |
5/13 |
3/13 |
2/13 |
1/13 |
1/13 |
1/13 |
|
|
7人 |
5/14 |
3/14 |
2/14 |
1/14 |
1/14 |
1/14 |
1/14 |
|
8人 |
5/15 |
3/15 |
2/15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注:本表为成果或业绩完成人数在8人以内时奖励分配方法,超出8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按首位不低于30%、排名靠前的不低于排名靠后、且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奖励金额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教学部门负责对上一年度本部门教职工申报的奖励材料进行初审,在系统中完成奖励申报登记;书面申报材料须经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报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励建议并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后奖励项目、获奖名单、奖励金额应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将公示后材料报学校党委会研究,按照附件中规定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税后),从绩效工资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质量项目及奖励金额一览表
附件
教学质量项目及奖励金额一览表
项目 |
类别 |
级别 |
对应教学改革类成果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专 业 建 设 |
高 水 平 专 业
|
国家级 |
国家高水平专业群 |
20 |
专业群核心专业,奖励金额原则上占比不低于40%; |
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首位) |
5 |
省级 |
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专业群 |
5 |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
2 |
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首位) 省级现场工程师培育项目所属专业 |
1 |
标 准 开 发 |
国家级 |
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国家顶岗实习标准 国家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人社部国家职业标准 |
3 |
学校牵头的,全额奖励;学校参与的,按20%奖励。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简介》 |
1 |
省级 |
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省人社厅职业标准 |
1 |
课 程 建 设
|
国家级 |
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 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
3 |
|
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2 |
省级 |
省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 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
1 |
|
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 |
0.8 |
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子项目/课程 |
0.6 |
山东省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 |
0.3 |
市厅级 |
省级社区教育优秀课程资源 |
0.2 |
|
|
教材 开发 |
国家级 |
国家规划教材 |
2 |
|
省级 |
省级规划教材 |
1 |
教 材 建 设 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全国教材建设奖 |
10 |
国家级一等奖 |
5 |
国家级二等奖 |
3 |
省级一等奖 |
省级教材建设奖 |
2 |
省级二等奖 |
1 |
省级三等奖 |
0.5 |
教 师 团 队 建 设 |
团队 |
国家级 |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
10 |
|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全国青年创新团队 |
6 |
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 “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 |
3 |
省部级 |
省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
3 |
|
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山东省青年创新团队 |
2 |
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 |
1 |
个人 |
国家级 |
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
5 |
|
教学名师 |
3 |
技术技能大师 |
3 |
技术能手 |
2 |
省部级 |
教学名师 |
2 |
青年技能名师 |
1 |
技术技能大师 |
1 |
|
技术能手 |
0.5 |
|
教师 教学 比赛 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
|
10 |
1.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大赛、青教赛等办学质量考核项目; 2.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按等级参照奖励; 3.行指委、专指委主办的比赛降级奖励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一等奖 |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 |
6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1.5 |
省级 |
一等奖 |
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一等奖 |
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 山东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山东省学校思政课教学比赛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市厅级 |
一等奖 |
全国行指委、教指委主办的 教师教学比赛 |
1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
教 学 成 果 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教学成果奖 |
30 |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省级 |
特等奖 |
教学成果奖 |
5 |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市厅级 |
特等奖 |
教学成果奖 |
1 |
国家级学会、协会、行指委评选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教 学 改 革 课 题 |
国家级 |
教育部批准立项的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5 |
|
省部级
|
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校思政课教学改革项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 |
|
市厅级
|
教育部各司局下达的教研项目;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华职教社总课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不含分会)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0.5 |
|